鹏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9-07-0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
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8 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
外)持有的“新城控股”(股票代码:601155)进行估值调整,调整后的估值
价格为 25.21 元/股。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
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