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部分基金转换转出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4-08
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直销中心(含网上
交易)开展部分基金转换转出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
展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转换转出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7)、东方核
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1)、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3)、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400001)、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6)、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1318、C 类
002060)、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5)。
二、适用渠道
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
三、优惠时间
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活动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另
行公告为准。
四、参与活动的基金及费率优惠情况
持有期限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 7 日以内 1.50% 100% 1.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7 日(含)-1 年以内(含) 0.50% 25% 0.125%
1 年-3 年(含) 0.25% 25% 0.0625%
3 年以上 0.00% - 0.00%
持有期限 原转换转出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7 日以内 1.50% 100% 1.50%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
7 以上(含 7 日)-1 年以内 0.50% 25% 0.125%
证券投资基金
1 年以上(含 1 年)-3 年以内 0.25% 25% 0.0625%
3 年以上(含 3 年)-5 年以内 0.10% 25% 0.025%
5 年以上(含 5 年) 0.00% - 0.00%
持有期限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 7 日以内 1.50% 100% 1.50%
式证券投资基金 7 日(含)-1 年(含) 0.50% 25% 0.125%
1 年-3 年(含) 0.25% 25% 0.0625%
3 年以上 0.00% - 0.00%
持有期限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
1 天至 6 天 1.50% 100% 1.50%
证券投资基金
7 天至 365 天 0.50% 25% 0.125%
366 天(含)以上 0.25% 25% 0.0625%
持有期限(N)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N<7 天 1.50% 100% 1.50%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
7 天≤N<30 天 0.30% 25% 0.075%
证券投资基金
30 天≤N<365 天 0.10% 25% 0.025%
365 天≤N<730 天 0.05% 25% 0.0125%
N≥730 天 0.00% - 0.00%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
持有期限(T)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7 日 1.50% 100% 1.50%
7 日≤T<30 日 0.75% 100% 0.75%
30 日≤T<180 日 0.50% 75% 0.375%
A 类份额
180 日≤T<365 日 0.20% 50% 0.10%
365 日≤T<730 日 0.10% 25% 0.025%
T≥730 日 0.00% - 0.00%
T<7 日 1.50% 100% 1.50%
C 类份额 7 日≤T<30 日 0.50% 100% 0.50%
T≥30 天 0.00% - 0.00%
持有期限(T)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
T<7 天 1.50% 100% 1.50%
证券投资基金
7 天≤T<30 天 0.75% 100% 0.75%
30 天≤T<6 个月 0.50% 75% 0.375%
6 个月≤T<1 年 0.20% 50% 0.10%
1 年≤T<2 年 0.10% 25% 0.025%
T≥2 年 0.00% - 0.00%
本基金的转换转出费用由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优惠
后收取的转换转出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8-5888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
“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