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关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11-13
关于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东方新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
于2015年11月13日起对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东方新策略”)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作相应修改。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6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15年11月13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
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
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东方新策略A类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1318,基金简称:东方
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A
东方新策略A类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用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 万 1.20%
50 万≤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80%
M ≥ 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 日 1.50% 100%
7 日≤T<30 日 0.75% 100%
30 日≤T<180 日 0.50% 75%
180 日≤T<365 日 0.20% 50%
365 日≤T<730 日 0.10% 25%
T≥730 日 0.00%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大
于7日(含)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180日大于30日(含)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
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65日大于180日(含)的投资人收取0.20%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65日(含)但
少于730日的投资人收取0.10%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日(含)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二)东方新策略C类份额(新增的份额),基金代码:002060,基金简称:东
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C
东方新策略C类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归入资产比例
T<30 日 0.50% 全额计入
T≥30 日 0%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
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东
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
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
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中相关内容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
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公布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暂停直销柜
台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此公告同样
适用于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附: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 释义
页码 章 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新增下述内容:
6 释 义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根据本基金收费模式补充。
推广、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新增下述内容: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根据本基金收费模式及基金份额类别的
6 释 义 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设置补充。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1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新增下述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7 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时间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12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务办理时间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12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时间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行计算;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14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用及其用途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产承担。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14
用及其用途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别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3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14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用及其用途 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14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用及其用途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介上公告。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17 方式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4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17 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公告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净值。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7 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公告 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刊登暂停公告。暂停结束基金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刊登暂停公告。暂停结束基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
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的基金份额净值。 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2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6 一、召开事由 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
26 一、召开事由
金承担的费用; 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51 四、估值程序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51 四、估值程序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七、基金净值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53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的确认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新增如下内容:
54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增加如下内容: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仅对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55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式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
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3-10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55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式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
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
57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
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
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
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
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红方式为准;
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57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权;
1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61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63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新增如下内容:
63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