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关于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11-18
关于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增加不同销售渠道客户的投资方式选择,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起对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
按照基金销售费率和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代码:
001312)和 C 类(代码:002144)两类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均保持不变。
对于本基金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C 类份额的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 A 类份额一致。C 类份额的初始基
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和赎回费的费率如下表所示: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M<100 万 1.5%
100 万≤M<300 万 1.2%
300 万≤M<500 万 0.8%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7 天 1.5%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 年 0.5%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C 类基金份额
Y<30 天 0.5%
Y≥30 天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
关于A类份额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为确保增加 C 类收费模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部分相应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某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一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
数 类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
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增加:
53、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
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
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增加: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
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
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
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
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的申购与赎回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则 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
的申购与赎回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格、费用及其用途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并在 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计算或公告。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计算或公告。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金财产承担。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由基金财产承担。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份额乘以当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入基金财产。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 金财产承担。
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申购该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在申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上公告。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本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
的申购与赎回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 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益。 等的合法权益。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八部分 基金份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额持有人大会 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 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
一、召开事由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
承担的费用;
增加:
第十四部分 基金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资产估值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日闭市后,每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四、估值程序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计算,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告。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按规定对外公布。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资产估值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当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
金份额净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 基金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资产估值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资产估值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布。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 增加:
费用与税收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 增加:
费用与税收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方式 务费年费率为 0.1%,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
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
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
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 基金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
费用与税收 整 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金托管费及销售服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务费的调整 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
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 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
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的收益与分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则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人在不同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 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
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
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
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 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
配政策进行调整。 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
为准;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
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
利润可能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
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第十六部分 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的收益与分配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发生的费用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的信息披露 值 份额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值。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净值。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 金份额累计净值。
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指定媒介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