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天富改革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07-07
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7-7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天富改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3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
公告依据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九泰天富改革
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9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7*24 小时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者
在基金开放日 15:00 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申购限额详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
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Y<730 日 0.25%
Y≥7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
且少于 18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 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的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
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
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2 号金泽大厦西区 6 层
电话:010-5260168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谢恩佳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http://trade.jtamc.com
6.2 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
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基金管理人在 T+1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介和
本公司网站披露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2 日《证券
时报》上的《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
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
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