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金银珠宝混合: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7-10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金银珠宝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
公告依据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2015]437 号
                                                         自 2015 年 6 月 1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5 年 7 月 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7 月 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15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42,741,455.4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19,395.21
                            有效认购份额                 242,741,455.43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119,395.21
                            合计                         242,860,850.64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9,999,000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8.23%
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
                                                       是
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 年 7 月 9 日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数量区间为 0 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万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