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5-12-0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自 2007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
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
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
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提请投资者
注意: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
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678-3333 或登录我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备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
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