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中海积极增利混合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及《关于租入固定资 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的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及其他资管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 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本 公司公告并提示如下: 1、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我司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 照适用法规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相应税费需由各产品财产承担。 2、 各产品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产品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增值税政策另 有规定的,我司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