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07-22
中海积极增利混合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补充协 议,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 2016 年 7 月 26 日起,宁波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 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398041)、中海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 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392001、B 类 392002)、中海环保 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中海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395011,C 类 395012)、中海消费主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61)、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11)、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393001)、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代码: 163907)、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003、C 类 000004)、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中海惠丰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163910、B 类 150154)、中海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298、C 类 000299)、中海惠利纯债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317、B 类 000318)、中海积极收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7)、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675、B 类 000676)、中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878、C 类 000879)、中海合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05)、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2)、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279)、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高铁 1 分级 502030、高铁 A 502031、高铁 B 502032)、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74)、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002213)、中海魅力长三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64) 及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14)仅限前端收费模 式。届时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各营业网点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开户、申购、 赎回、基金转换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宁波银行开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下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 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宁波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与宁波银行约定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宁波银行的规 定。 (四)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 则遵循宁波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本公司将同时在宁波银行开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下同)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 (一)适用范围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 (2)上述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 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 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 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 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 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1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 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 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 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 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 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 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3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 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 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 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 为转出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 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 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 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 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4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 为转出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 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 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 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 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 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 理人应最迟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 金转换的公告。 (六)声明 5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 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新增销售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肆仟玖佰捌拾贰万捌仟肆佰零壹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于波涛 电话:0574-87050038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