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2015-06-04
中海积极增利混合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积极增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2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6月5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6月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6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6月5日 注:(1)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该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 级392002)、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395012)、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61)、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11)、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3001)、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03,C类000004)、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98,C类000299)、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7)、中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78,C类000879)、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05)及本基金之间的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6个月≤Y<1年 0.25% 1年≤Y<2年 0.10% Y≥2年 0 注:(1)1年=365日,1个月=30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4)举例 ①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10万份转换为本基金,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50%,则申购补差费率为1.50%,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000 /(1+1.50%)+100.00=98,622.17(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000 /(1+1.50%)]×1.50%=1477.83(元) 转入份额=98,622.17/1.288=76,570.01(份) ②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3个月的本基金10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1.28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0%,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20%,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288×(1-0.5%)/(1+0) =128,156.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1.288×0.50%=644.0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288×(1-0.5%)/(1+0%)]×0%=0(元) 转入份额=128,156.00/1.088=117,790.44(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6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的《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本基金成立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年度对账单。 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速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在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