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新优势混合:关于修改旗下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9-11-27
中邮创新优势混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中邮创新优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 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 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7 日 <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首页 二〇一八年二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规。 三、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三、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一部分前言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有风险。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益。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益。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第二部分释义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 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 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资基金的自然人 份额持有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基金的自然人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的合称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人的合称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 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金份额的投资人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23、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24、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务的机构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 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 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易日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务的工作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时间段 的工作日 37、《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 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间段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行为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 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金份额的行为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行为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种投资方式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45、元:指人民币元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 基金总份额的 10%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46、元:指人民币元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额总数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克服的客观事件。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服的客观事件。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得到公平对待。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六部分基金份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额的申购与赎回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公告。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和基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基金合 格; 同当事人及权利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第十四部分基金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 资产估值 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 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七部分基金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 的会计与审计 理人同意。 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公告。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 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易得性。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有下列行为: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下列行为: 或推荐性的文字;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推荐性的文字;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单位为人民币元。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件。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品资料概要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料概要。 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 额净值。 《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载在指定网站上。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四)基金净值信息 述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和基金季度报告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前述信息资料。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金季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除外。 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七)临时报告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案。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2、终止《基金合同》;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者仲裁; 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的实际控制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更;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裁;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 回; 处罚;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回等重大事项时;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澄清公告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请;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1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赎回款项;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等重大事项时; 等。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他事项。 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八)澄清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的投资情况。 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 告中国证监会。 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 (十)清算报告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的报刊。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况。 的内容应当一致。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 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 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 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 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 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 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 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 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合同的变更、终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止与基金财产的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清算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要的工作人员。 <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议当事人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1、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资产净值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 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 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 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并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 八、基金资产净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值计算和会计核 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 算 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 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告或者年度报告。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 2、报表复核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 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 他方式进行。 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九、基金收益分 配 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十、基金信息披 露 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 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股指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公告、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以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 露程序 序 3.信息文本的存放 3.信息文本的存放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 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十一、基金费用 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 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 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 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十六、托管协议 的变更、终止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