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东方网力”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5-09-10
中邮创新优势混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东方网力”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 2015 年 9 月 9 日《东方网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自 2015 年 9 月 9 日起,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 有的“东方网力”(代码:300367)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 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