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2018-04-18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18 年 04 月 19 日起, 本公司新增招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一、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 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添天盈货币 A/B 001624/001625 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裕丰债券 003640 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天融债券 002638 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天禧债券 002661 二、同时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 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在招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简称“定投”):指投资者通过 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自助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以下基金的定投业务, 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添天盈货币 A 001624 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裕丰债券 003640 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天融债券 002638 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天禧债券 002661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C 001257/001258 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 002498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 001272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裕华债券 003672 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量化混合 005133 三、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 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定投业务规则 4.1 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本 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申购金额 每期最低定投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金额(元) 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添天盈货币 A 001624 300 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裕丰债券 003640 300 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天融债券 002638 300 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天禧债券 002661 300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C 001257/001258 300 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 002498 300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 001272 300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300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裕华债券 003672 300 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量化混合 005133 300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 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以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为准。 4.3 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4 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重要提示 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 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定投业务规则及有关 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 告。 3.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定投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站: 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