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申购及追加申购最低限额的公告
2016-12-27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申购
及追加申购最低限额的公告
2016-12-27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兴业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兴业成长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12 月 30 日起调整兴业收益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基金代码:A 类 001257,C 类 001258)
及兴业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成长动力混合,基金代码:
002597)在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渠道首笔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后的
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
1、自 2016 年 12 月 30 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上述基金单笔最低限额调
整为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 100 元
(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 1 元(含申购费)。
2、本公司将在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兴业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下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条款进行更新。
3、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首笔申购/追加申购金额高于基金公司约定的情形),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