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11-20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代销机构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 定自 2015 年 11 月 23 日起在代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开放式 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货币 A 000721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货币 B 000722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多策略混合 000963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 001257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 001258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定投、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 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开通转换、定投的代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四、定投业务规则 4.1 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 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申购金额 每期最低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定投金额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货币 A 000721 1元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多策略混合 000963 100 元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 001257 100 元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 001258 100 元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100 元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与各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各家销售机构的 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5)基金定投申购的交易限额与普通申购的交易限额一致。 4.3 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 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4 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五、转换业务规则 5.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 务。 5.2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3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4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5.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6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 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5.7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 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 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查 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8 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 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 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9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必须满 足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5.10 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巨额赎回定义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 相关规定为准。 5.11 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六、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 承担。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 承担。 6.1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金额、赎回费的处理按 照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有关赎回业务相关规则执行。 6.2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 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不适用申购费 率优惠;如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适用固定费用的,则申购补差费中的申购费按固定费用进行 计算。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定投、转换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http://www.cib.com.cn/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http://www.fund123.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http://fund.10jqka.com.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8、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www.yingmi.cn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http://www.cicc.com.cn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http://www.lufund.com 1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