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07-11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2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业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257 001258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13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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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首
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本基金 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
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
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
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6%
100 万元≤M<300 万元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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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万元≤M<500 万元 0.06%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机构投
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
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500 份,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
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
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N<1 年 0.1%
1 年≤N<2 年 0.05%
N≥2 年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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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5.1.2 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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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6 号 3C 座 9 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朱玉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邮政编码: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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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0897840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8)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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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兴
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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