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08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5】482 号文核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 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为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 C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7、本基金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 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 1 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 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 也同时无效。 9、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 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 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 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 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 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 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 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每笔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募集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 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 果。本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2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5 年 5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 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 及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4、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 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5、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代销机构或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见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 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6、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 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3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 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 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基金代码:001257)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基金代码:001258) 2、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5、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 稳定的投资回报。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 4 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7、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赵玉娇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8、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6 号 3C 座 9 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朱玉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本 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 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将依法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 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 7 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 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 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12% 8 100 万元≤M<300 万元 0.08%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4%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投资者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用。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并非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认购费率为 0.6%,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6= 59.64 元 9 认购份额=(9,940.36 + 10)/1.00= 9,950.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 9,950.36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 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认购费率为 0.12%,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12%)= 9,988.01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88.01= 11.99 元 认购份额=(9,988.01 + 10)/1.00= 9,998.01 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10.00 元,则其 可得到 9,998.01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 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 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每笔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10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 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9、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 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招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招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 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招商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11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招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 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招商 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C 类基金份 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兴业银行银行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 证明为: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人证、武警证、警官证、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兴业银行银行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 9:30-15:00; 12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民生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 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 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民生 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C 类基金份 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四)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 24 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 15:00 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 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天天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www.1234567.com.cn 办理开 户及基金交易申请。 (五)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 24 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 15:00 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 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数米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www.fund123.cn 办理开户及 基金交易申请。 (六)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 24 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 15:00 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 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爱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www.5ifund.com 办理开 户及基金交易申请。 (七)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 24 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 15:00 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 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众禄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www.zlfund.cn 办理开户及基 金交易申请。 (二)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 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 14 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个人版); (5)签署《传真委托协议书》; (6)承诺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 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 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C 类基金份 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2)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15 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 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 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 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 章); (9)印鉴卡; (10)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11)承诺函(加盖公章); (12)《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机构版)。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 16 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一致。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C 类基金份 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 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 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招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 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 17 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被授 权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 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A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C 类基金份额 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 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 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8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 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民生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 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 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被授 权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 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A 19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C 类基金份额 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8:00 2) 交易开户需要提交的表格材料(均需盖公章、法人章): (1)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3)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4) 《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需) (5) 《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如同时申购)(一 式两份) (6) 《风险评测表》加盖公章 注:正式表格和打印均可,公司网站可以下载 3)开户需审查客户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 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6) 税务登记证 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5:00; 2)交易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 填妥的的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需要用黑色钢笔 或者水笔手写);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0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加盖单位公章); (4)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 填制预留印鉴卡并加盖公司财务章、公司行政章和法定代表 人章(一式两份,需要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手写); (6) 传真交易申请表加盖公章; (7) 风险评测表加盖公章。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5:00; 2)交易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 表》; (8)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3)基金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1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8:00; 2)交易开户需要提交的表格材料(均需盖公章、法人章): (1)《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3)《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4)《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需) (5)《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如同时申购)(一式 两份) (6)《风险评测表》加盖公章 3)开户需审查客户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五、清算与交割 1、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 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 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 22 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 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到基金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 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23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52.19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 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 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3、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一、本基金的 基本情况”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24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赵玉娇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5、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6、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7、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陶坚 电话:021-6141 8888 25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梁美锋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梁美锋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 五 月 八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