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05-14
中海进取收益混合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14 日 第 1 页 共6 页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进取收益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2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注: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 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 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2 页 共6 页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 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 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 1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 日 0.50% N≥30 日 0 注:(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第 3 页 共6 页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第 4 页 共6 页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 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5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 司网站(www.zhfund.com)上的《中海进取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进取收 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本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第 5 页 共6 页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定制纸质对账单的投资者邮寄 该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年度 对账单。 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速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在确认基金份 额持有人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4 日 第 6 页 共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