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关于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8-0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于 2015 年 8 月 3 日起开通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重要提示
1、若投资者办理本基金作为转入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单笔或单个基金账
户单日累计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若调整或取消上述
限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
关法律文件。
3、本公告适用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
式基金。
4、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
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5、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