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中证500ETF联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06-30
国寿安保中证500ETF联接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 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中证500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12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中 公告依据 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7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7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7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7月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7月3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投资者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5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M <1000 万元 0.30% M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余额不设限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当基金份额持有人保留 份额低于100份时,可将其全部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 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25%。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两年 0.50% 两年≤Y<三年 0.25% Y≥三年 0% 注释: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国寿安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05;B类000506)、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000613)、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68;C类000669)、国 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95)、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096) 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 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 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4年9月25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直销机构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5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 2014 年 9 月 25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直销机构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6.3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2)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读《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 交易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 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直销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传真:010-50850777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官网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1)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开通日常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无。 3)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sfunds.com.cn )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