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基金: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07-01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
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识别投资者非居民金融账户属性,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将根据该等法规的要求,启用更新后的基金账户开立及销
售程序(下称“销售管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
“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以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要求,拟投资于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
三、具体内容
1、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将根据法规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和基金的
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基于投资者的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警示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在了解基金情况,听取本公司
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的适
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对基金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销售管理程序启用后,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及时根据系统或工作人员的提
示更新基本信息并重新填写风险评估问卷。为了您的正常业务不受影响,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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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及时关注和充分重视开户和销售程序变更事项。如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
要变化,应及时告知本公司。
3、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将全面收集投资人的非中国居民金融帐户
的基本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识别和报告义务。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配合相关尽
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
法规规定的责任和风险。投资者应当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
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本公司。
4、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已开立或拟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进行基金投资的投资者,由代销机构依照法规执行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
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销售管理规范,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代销机构相
关要求,避免影响自身投资安排。
四、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了解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g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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