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基金:关于2016年1月4日指数熔断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补充公告
2016-01-06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 1 月 4 日指数熔断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补充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
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
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期间上海证券交易
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事项的通知》(上证函〔2015〕267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的通知》(深证会〔2015〕435
号)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现对旗下相关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沪深 300 指数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 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
过 7%,触发熔断阈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 开始停止交易至 2016 年 1 月 4 日 15:00。我司旗下的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
调整如下:
国鑫发起基金(762001)、国金 300 分级基金(167601)、国金 50 分级基金
(502020)、国金鑫安保本基金(000749)、国金鑫新 LOF(501000)的开放时间
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 结束,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 至 2016 年 1 月 4 日 15:00
就上述基金所提交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进行处理;其中,国金 300 分级基金(167601)、国金 50 分级基金(502020)、
国金鑫新 LOF(501000)共 3 只场内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申请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 至 2016 年 1 月 4 日 15:00 暂停。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若申请时间早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若申请时间晚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内办理撤单。申请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记录为准。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应当依据投资人提
出申请的时间进行判断,申请时间早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按照当日申请进
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
赎回申请。如销售机构未做上述业务判断,将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 后投资人
提交的申请并作当日申请上传给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依据
销售机构上传的申请时间进行判断,申请时间早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 的,
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 的,本公司将
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申请时间以销售机构发送至本公
司的申请数据中记录的时间为准。
认购、分红方式变更和分级基金配对转换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
响。
重要提示:
1、因指数熔断导致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将影响到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等
业务,可能对投资人的交易策略、交易习惯、交易结果等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
投资人提交的各项业务失败或延后处理,请投资人务必充分了解知悉交易所指数
熔断机制及相关规则,并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2、本公告仅就上述基金的开放时间提前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 结束事宜
进行公告,有关 2016 年 1 月 4 日上述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事宜,均以本公告为
准;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
本公司网站 www.gfund.com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