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1-07-14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A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1年7月12日和2021年7月13日连续在《中国证券报》 和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德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止(送达时间以 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8月16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联系人:刘同 联系电话:021-2601094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附件四:《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的说明书》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7月12日,即在2021年7月1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 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 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 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 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7月13 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 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德邦 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联系人:刘同 联系电话:021-26010943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 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下述“(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 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 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 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 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代理人。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 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http://www.d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请参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 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的第(3)项及第(4)项内容。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 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 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 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即2021年8月15日)后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 绝派代表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 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 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 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 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 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 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由提交 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 过;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 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 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 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1年7月12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同 联系电话:021-26010943 传真:021-26010966 网址:http://www.dbfund.com.cn/ 2、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 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 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1-7788、021-2601092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附件一:《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德邦福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德邦福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 金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信息 披露等相关内容。本基金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四:《德邦福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 为确保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顺利完成,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本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披露修改后的 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附件二: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如有): 代理人证件号码(如有):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 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 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 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 份额; 3、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 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涂抹、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 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 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b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 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8月1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附件四: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顺应市场变化,提高产品竞争力,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德邦福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2、本次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需经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本次修 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增加如下内容: 六、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 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 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第一部分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前言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 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第一部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 前言 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 行。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德邦福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 释义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 执行)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第二部分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 释义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 增加如下内容: 53、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 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 第二部分 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 释义 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5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 第六部分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基金份额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 申购与赎回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 第六部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的 …… …… 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 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第六部分 …… …… 基金份额的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 申购与赎回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资产净值。 产净值。 …… ……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9、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之 发生上述第1、2、3、5、6、9、10、11项之一的 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第六部分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8项暂停申购情形 基金份额的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8项暂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申购与赎回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 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形 …… 第六部分 ……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 基金份额的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申购与赎回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产净值。 资产净值。 ……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第七部分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基金合同当 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国民生银行”) 事人及权利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义务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2004]101号 号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 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 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 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 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 具等)、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第十二部分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 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 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债券 的0-50%;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 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 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每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 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将基于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资本市 场环境等因素,主动判断市场时机,对股票资产进 行积极灵活配置。具体而言,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 场估值水平来决定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 第十二部分 上月末最后一个交易 本月股票资产占基金 基金的投资 日沪深300指数市净率 资产的配 P/B在过去10年每日市 置比例限制(S) 净率P/B中的分位 5%分位(含)以下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