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享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07-2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发布了《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事宜,会
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 17:00 止(纸质表决票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茅斐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58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表决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修改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7月25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
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ja-allianz.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
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
其他个人或机构代表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
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1、
纸面方式授权”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
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
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纸质表决票和所需的
相关文件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 17:00 以前通
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茅斐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纸质表决票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基金管理人签收
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
期为送达日期。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
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
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
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座席根
据持有人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
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进行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
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质、电话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
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下载(www.gtja-allianz.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
本通知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
管理人。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
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
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
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
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
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
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
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
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
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 1)、2)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
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
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
权。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
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
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同时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
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
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
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
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委托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则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
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
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
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
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
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
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了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
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
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
议处理,须经前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基金管理人将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 2016 年 8 月 25 日)后第
2 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8 月 29 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纸质表决票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
录时间为准。2016 年 8 月 25 日 17:00 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
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同时存在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
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
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
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
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
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
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
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
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
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
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快递送达的,以本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基金
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
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本基金管
理人最后收到的有效表决为准。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茅斐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客服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
网站:www.gtja-allianz.com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
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
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
途话费)咨询。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
回。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提议降低国联安
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
并相应修订《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修改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6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
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票上的签字/
盖章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
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2、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gtja-allianz.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
印。
附件三: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国联安鑫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
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前述授权有
效期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
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本授权继续
有效。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
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
(www.gtja-allianz.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在填写完整
并签字/盖章后有效。
附件四:
关于修改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说明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成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事项需经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基金合同修改前: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9%年费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修改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4 月 8 日《关于准予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584 号)准予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生效。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修改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
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但仍存在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否决的风险。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
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2、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
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
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587
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