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享混合:关于调整C类基金份额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7-25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8 日《关于准予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84 号)准予注册募集,基金合
同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调整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原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M<500 万 0.70%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调整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原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年,调整后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
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
件,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