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2015-05-14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1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2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4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
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
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
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
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
币 1000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
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
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M<500 万 0.70%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 1000 元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
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等,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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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
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
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剩余本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6 个月 0.50%
6 个月≤T<1 年 0.20%
T≥1 年 0%
注:(1)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
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
每个月按照30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2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
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
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20)、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30)、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国联安
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20、
B 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
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 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基金代
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
码:A 级 253050、B 级 253051)、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
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基金代码:
253070)、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
代码:000058)、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
安股债动态;基金代码:000060)、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国联安医药 100 指数;基金代码:000059)、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国联
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
000664)、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安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007)和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157)
(2)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
3
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
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
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
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
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申购费率
为 1.50%,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00
4
元,则可申购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9852.22 份。持有超过六个月后,但
持有未满一年,该投资者将这 9852.22 份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份额
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 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9852.22×
1.120= 11034.49 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1034.49×0.2% =22.07 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转入
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1.50%),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34.49-22.07)× 0/(1+0)=0 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1034.49-22.07-0=11012.42
元;
转 入 份 额 = 转 入 金 额 / 转 入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1012.42/1.0000=11012.42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
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
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
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
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
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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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
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
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
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
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
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
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
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
规则并公告。
(3)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
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
期投资方式。
(1)费率: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正常申购和赎回费率。投资
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投申
6
购费率的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
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3)业务规则: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4)扣款金额:投资者应与具体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
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直销机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5)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
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
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
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
构,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
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
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
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
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到开
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
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
8
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 查询相关事宜。
(4)本基金同时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投资者
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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