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一]
2025-01-10
关于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增设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前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
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001227 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A
C类基金份额 023021 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C
(二)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设份额)收费模式如下所示:
1、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5%
Y≥30日 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韩俭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本公司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98-8511或400-088-8816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1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分、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前言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
分、释
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 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义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设两类基
金份额,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4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56、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媒介
第三部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分、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金的基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C 两类份
本情况 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结
构、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六部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分、基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的申购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与赎回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 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
回的价格。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准进行计算; 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
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
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产。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担。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介上公告。 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购情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
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购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办理。 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可以对其赎回申请 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可以对其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 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 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 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
(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 (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 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 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 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分、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及权利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义务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赎回价格; 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
金份额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持有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标准;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且对基金份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且对基金份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大会: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大会:
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销售服务费率;
(4)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
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增加新的收费方式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规则;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
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容: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金管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人、基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托管 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人的更 告; 告;
换条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和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一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部分、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
基金份 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 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
额的登 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记
第十四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部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
基金资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产的估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 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
值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规定的,从其规定。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规定公告。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金份额净值错误。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大。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值予以公布。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部分、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费用与 付方式
税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的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
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基金的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收益与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分配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不能低于面值;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
付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
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红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红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
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 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
工作日。 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务规则》执行。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部分、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基金的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会计与 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审计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部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的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信息披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露 “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规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指定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规定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
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生效公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季度报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季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 (十二)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
分 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合同 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变 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更、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终止 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与基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方可执行,
金财 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产的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清算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自2025年1月10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本公告之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