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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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简称“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外) 持有的“东旭光电”(股票代码:000413)进行估值调整,调整后的估值价格为 1.65 元/股。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