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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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 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 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 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 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10号)中相关反洗钱工作 规范要求,金融机构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 展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保存等工作,及时提示客户按照相关规定更换新版营 业执照。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当中 止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做如下提醒: (一) 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您持当 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 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二) 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客户如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 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登记制度改革过 渡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未 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换发新版 营业执照,并持新版营业执照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 免影响业务办理。 同时,本公司提请投资者留意,及时更新或补充在我司预留的手机号码、电 子邮箱、寄送地址、固定电话等各项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接收我公司为投资者提 供的各项服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费),也可登 录本公司网站 https://www.ph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