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9-06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财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的相关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7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家财富为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与代码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35)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713)
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22)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46)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73)
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12(A 类),001213(C 类))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24(A 类),000325(B 类))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2883(A 类)002884(B 类))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18)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680(A 类)003723(C 类))
二、关于增加万家财富为代销机构
自 2017 年 9 月 7 日起,投资者均可在万家财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
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分别以万家财富的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三、关于基金转换业务
1、转换业务办理场所和时间
(1)投资者可以通过万家财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的
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2、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
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3、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
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
可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6、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单笔转换起点份额为 100 份(具体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基金持有人可将其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 万家财富网站:http://www.wanjiawealth.com/
万家财富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2、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