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12-14
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
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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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稳健债券 A/C
基金主代码 0012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润元大
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稳
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稳健债券 A 华润元大稳健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212 001213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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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00 元,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申购
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0%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50%
收取固定费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
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83 天 0.10%
183 天≤N<365 天 0.05%
N≥365 天 0.00%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为 0
注: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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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
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
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不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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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
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
金资产中列支。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
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包括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46)、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73)、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代码:000324,B 类代码:000325)、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
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22)、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00083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
理时间相同。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
的销售。
(6)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7)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
不得低于 100 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8)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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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
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同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
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通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
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
金额下限高于人民币 100 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各代销机构具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详
情请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或咨询其客服电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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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
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
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
《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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