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增加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财基金”)协商一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新增增财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序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户、申购、 定投业务 转换业务 号 赎回业务 1 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 004244 开通 开通 开通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 006212(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证券投资基金 006213(C类) 3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 003837(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证券投资基金 003838(C类) 4 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 009463(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证券投资基金 009464(C类) 5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 009470(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投资基金 009471(C类) 6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 009456(C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证券投资基金 7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 009590(C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 004205 开通 开通 开通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9 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 009465(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券投资基金 009466(C类) 10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 005844 开通 开通 开通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 001198(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63(C类) 12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 010565(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证券投资基金 010566(B类); 010567(C类) 13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 002068(C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 006235 开通 开通 开通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 004005(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006(C类) 16 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 005616 开通 开通 开通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17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 004166(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007686(C类) 金 18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 001196(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92(C类) 19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 006210(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证券投资基金 006211(C类) 20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 002545 开通 开通 开通 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 012539(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投资基金 012540(C类) 22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 002162(C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券投资基金 23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 002060(C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东方鑫享价值成长一 011458(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011459(C类) 投资基金 25 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 009937(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 009938(C类) 基金 26 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 012506(A类); 开通 开通 开通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012507(C类) 基金 27 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 009461(A类); 开通 否 开通 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 009462(C类) 投资基金 28 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 009177(A类); 开通 否 开通 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 009178(C类) 投资基金 29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 006715(A类); 开通 否 开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006716(C类) 资基金 备注: 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鑫享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1.自2020年9月3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 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 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不予确认。 2.自2020年8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 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21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 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 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不予确认。 4.自2021年6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 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自2020年4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 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 额不得超过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不予确认。 6.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 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 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 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不予确认。 7.自2020年7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 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8.自2020年12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 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9.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 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0.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