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九]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已破产,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即日起终止与包商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包括基金的
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
为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已通过包商银行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3月22
日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或赎回业务。投资者未做处理的,本公司将直接为投资者将存
量份额转至本公司直销平台。后续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办理基金份额查询等业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咨询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