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二)
2020-03-19
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A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 机构备案,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旗下以下部分基金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基金信息披露事项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部分基金托管 人对其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同时,我公司在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了相应更新。具体基金名称如下: 基金名称 托管机构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意事项:   1.我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 其摘要登载于我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 法律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我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揭示:我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