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 业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开展的基 金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一、活动时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参与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1 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3 3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7 4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9 5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1 6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3 7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8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6 9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20 10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A 400023 11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25 12 东方添益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30 13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32 14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73 15 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74 16 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型债券投资基金 A 003530 17 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244 18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44 备注: 1、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 A、C 类)正处在封闭运作期间, 本公司不对以上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办理进行确认;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排该基金在规定时间段的开放事宜,并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尽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产品开放期间,投资者 可通过农业银行办理该基金的相关业务申请; 2、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适用基金的优惠费率 1、基金申购费率优惠规则 活动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网银、掌上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 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 7 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有原申购费率 7 折优惠(仅限前端申购模式),若优惠后折扣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 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 2、基金定投费率优惠规则 (1)活动期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任一渠道新签约办理上述任一基金定投 (含智能定投)的客户,在定投(或智能定投)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从第二 次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 5 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 优惠,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2)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签约基金定投(含智能定投) 的客户,仍继续享有已有优惠。即定投(或智能定投)签约后且成功扣款第一 次,从第二次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 5 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 享受此费率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的开放式公募基金申 购及定投交易(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 金申购、定投购买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 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2、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 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 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农业银行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 时间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 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 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