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
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
道开展的基金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开放式基金的投
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三、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1
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3
3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7
4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9
5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1
6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7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6
8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8
9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25
10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30
11 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450
12 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14
13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73
14 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74
15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3837
16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005
17 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205
18 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244
19 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劵投资基金 005616
截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
1.我司暂停接受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 100 万以上(不含 100 万)申购(包括日常
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
予确认;
2.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适用优惠费率
1.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仅限
前端申购模式,不含转换转入)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费率 1 折优惠。
2.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期间成功扣
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 1 折费率优惠。
3.原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
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本次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模式)申购(不含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
认购费。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客户如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
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 1 折费率优惠。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4.本公告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
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