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
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
现决定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开展的基金申购(不含转换转
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仅限前端
申购模式)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8 年 1 月 1 日 00:00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24:00。
三、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1
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3
3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7
4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9
5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1
6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7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6
8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8
9 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648
10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73
11 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74
12 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14
13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005
14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30
15 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450
16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3837
17 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244
18 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205
截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 我司暂停接受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 100 万以上(不含
100 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
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
确认;
2. 我司暂停接受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 100 万以
上(不含 100 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
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
不得超过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不予确认;
3. 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适用优惠费率
1.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00:00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24:00 费率优惠活动期
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不含转换
转入)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 1 折优
惠。
2.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
00:00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24:00 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
定期定额投资 1 折费率优惠。
3. 原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
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
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
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
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模式)
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
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
费。
2.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客户如通过柜面、
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
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 1 折费率优惠。
3. 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 本公告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
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