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对 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 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代码 名称 002570 贝因美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 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