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正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
披露了《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及《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在本公司网站同时披露了《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现将披露的《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投资限制”
的内容更正如下:
一、《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第十二部分“七、投资限制”中“1、组合限制”第(1)条应为:(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8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 20%-60%;
2、第二十四部分“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中“(二)投资限制”之“1、组合限制”
第(1)条应为:(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80%,投资于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60%;
二、《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
限制”中“(二)投资限制” 之“1、组合限制”第(1)条应为:(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
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8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60%;
三、《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中第(二)项第(1)条应为:(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8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60%;
四、《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第八部分“七、投资限制”中“1、组合限制”第(1)条应为:(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8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20%-60%;
2、第十九部分“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中“(一)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第 2 项第(1)条应为:(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40%-8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60%;
特此更正。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感歉意。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