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增加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成长收益等13只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5-30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A
关于增加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成长收益等 13 只基金销 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协商一致,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将新 增华金证券办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13 只基金的销售 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 开户、申(认)购、赎回、 序号 基金名称 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 代码 (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1 400013 开通 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开通 400023 券投资基金 A 2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开通 002068 券投资基金 C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400011(前端) 开通 3 基金 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开通 4 005616 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开通 5 400001 基金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 开通 6 005844 投资基金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 开通 7 400009 基金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开通 006212 基金 A 8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006213 开通 基金 C 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9 004244 开通 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开通 001196 投资基金 A 10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开通 002192 投资基金 C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开通 11 004166 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开通 001318 券投资基金 A 12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002060 开通 券投资基金 C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开通 13 002497 投资基金 备注: 1、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单笔金额 50 万以上(不含 50 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 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50 万元 (不含 5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 金额 100 万以上(不含 100 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 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不 含 10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 笔金额 100 万元以上(不含 100 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 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100 万 元(不含 10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 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 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 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 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 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 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上述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华金证券的相关规定;本公告解释权归华 金证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华金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211357 网站:https://www.huajinsc.cn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 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 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