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暂停直销中心赎回费率(含转换转出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08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暂停直销中心赎回费率(含
转换转出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1 月 11
日起暂停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赎回业务(含转换转出)的费
率优惠活动。如后续恢复优惠活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适用基金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9);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6);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30);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3);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0);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2);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3);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96);
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98);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18);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95)。
二、适用渠道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直销中心服务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该暂停优惠业务暂不适用上述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暂停优惠后,各只基金如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赎回费率(含转换转出
赎回费率)按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费率计算。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网址: www.orient-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28-588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
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