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增加华福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渠道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23
关于增加华福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渠道及开通定投和转换
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自2015年11月24日起,
将新增华福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 是否参加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定投下限 转换业务
号 费率优惠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1 001196 1元 开通 参加
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2 001198 1元 开通 参加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
3 001702 1元 开通 参加
投资基金
备注: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上述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A 类两只基金的单笔金额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
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华福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及自助式
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仅限于场
外前端收费模式)等业务。
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起(具体结束时间遵循华福证券相关规定),投资者
通过华福证券网上银行申购(不含定投)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
申购费率按 4 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 0.6%;以上费率优惠方案若优惠折
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
率执行;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的,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
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上述费率优惠政策解释权归华福证券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时间请
遵循华福证券的有关规定。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
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
为准。
4.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
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
业务。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华福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站:www.hfzq.com.cn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