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旗下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到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中心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5-28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 5月29日起对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转换到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98)。
二、适用渠道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直销柜台服务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联系人:孙志娟
该业务暂不适用上述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2015年5月29日起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购买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转换到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享有如下优惠转出赎回费率: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原费率 优惠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转出赎回费 T<7天 1.50% 1.50% 100%
7天≤T <30天 0.75% 0.75% 100%
30天≤T < 6个月 0.50% 0.375% 75%
6个月≤T < 1年 0.25% 0.125% 50%
1年≤T < 2年 0.05% 0.0125% 25%
T ≥ 2年 0.00% 0% 0%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6档转出赎回费中归基金财产部分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转出赎回费总额的100%、100%、75%、50%、25%、0%,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本基金直销中心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优惠按照本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发布的《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执行,即优惠后申购补差费不得低于0.6%,如原申购补差费等于、低于0.6%的,或者为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费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网址: www.orient-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28-588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