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7-04-27
鹏华弘润混合A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 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提示如下: 一、 《指引》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 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 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 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 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 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 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 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