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张家港农村
商业银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协商一致,
决定参加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申购或定期
定额申购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三、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295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 000296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45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291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6013
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30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89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395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 002396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504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 002505
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6002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206003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 206004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206005
金联接基金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206006
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431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053
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6018
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6015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88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007
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172
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1381
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122
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1123
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492
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1493
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453
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1454
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336
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1337
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409
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97
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6009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206010
金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206011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6012
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22
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778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54
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780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000290
四、优惠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
述开放式基金(包括活动期间我司在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新增销售的基金)均享有 4 折优惠;
2、若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 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 4 折优惠(即实收
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
(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 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活动期间基金认购、转换等其余费率不进行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以张家港农村商
业银行业务规则为准,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按上述优惠费率执行;本次优惠活
动结束后,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含定期定
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
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
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
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张家港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5
网站: www.zrcbank.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七、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