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06-25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6 月 25 日
第 1 页 共8 页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11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4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6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188)定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
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0.6%
第 2 页 共8 页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00 万≤M<500 万 1.0% 0.3%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
低余额为 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
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第 3 页 共8 页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1 年以 365 天记)。上
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 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
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
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第 4 页 共8 页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
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
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
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和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之间的基金转换。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
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满 30 天未
满 1 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 1.5%,
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05
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8×0.5%=54 元
转出金额=10,000×1.08-54=10,746 元
补差费(外扣)=10,746×1.5%/(1+1.5%)-10746×1.5%/(1+1.5%)=0 元
转换费用=54+0=54 元
转入份额=(10,746-0)/1.05=10,234.29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满 30 天未满 1 年
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10,234.29 份。3、转换业务规
第 5 页 共8 页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
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
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2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场外账户最低余额为 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
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30 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
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
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
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
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
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
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
第 6 页 共8 页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 100 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
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 T+2 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
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
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华润银
行、东莞农商行;
(2)券商销售机构: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华鑫证
券、银河证券、国金证券、长城证券、齐鲁证券、西部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上海天天基金、众禄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
第 7 页 共8 页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
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部分销售机构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申购或
定期定额申购的投资者以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
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5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的《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
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5 日
第 8 页 共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