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基金: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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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 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 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 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 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 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 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 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10号)中 规定,金融机构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的,按照规 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保存等工作。改革过渡期结束后, 企业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停止使用,金融 机构应当提示企业及时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 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当中止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个人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 已过期或已失效,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 身份证明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基金业务办理。另外,如果您的 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 立机构进行更改。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客户如已办理或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 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基金账户开立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按照相关 规定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持新版营业执照及 时到基金账户开立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基金业务办理。另 外,如果您的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也请及时前 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进行更改。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或 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