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4-1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1、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5年3月1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96号)批准注册,并根据2015年4月8日《关于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 883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28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投资于科技创新相关资产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如果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1167
基金简称:金鹰科技创新股票
(三)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以科技和创新为动力和支撑,具有核心科技或创新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把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与创新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力争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gefund.com.cn/
2、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包括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8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A(元) 认购费率
A<100万 1.20%
100万元≤A<300万 0.80%
300万元≤A<500万 0.40%
A≥500万 1000元/笔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1.20%)=197,628.46 元
认购费用=200,000-197,628.46=2371.54 元
认购份额=(197,628.46+200)/1.00=197,828.46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97,828.46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