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5-29
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6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基金代码 001139
合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下属基金代码 001139
合A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3-24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5-16
张瑞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8-07-03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6-21
李振宇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2
注: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6月23日新增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大类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安全
投资目标 边际的证券精选,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
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投资范围 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主要投资策略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
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3-31
0.03% 其他资产
1.59%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3.23%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5.04% 权益投资
80.11% 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8.00%
6.00%
4.00%
2.00%
0.00%
-2.00%
-4.00%
-6.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3.70% 2.12% 2.83% 3.21% 6.76% 6.58% 1.09% -4.64%
业绩基准收益率 3.84% 4.50% 4.50% 4.50% 4.50% 4.51% 4.50% 4.50%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50% 非养老
金客户
100万元≤ M < 300万元 1.20% 非养老
金客户
300万元≤ M < 500万元 0.80% 非养老
申购费(前收费) 金客户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非养老
金客户
养老金
- 每笔500元 客户
(直
销)
N < 7天 1.50%7天≤ N < 30天 0.75%赎回费 30天≤ N < 365天 0.50%
365天≤ N < 730天 0.25%
N ≥ 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配置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的混合型基金,投资方面侧重大类资产的配置。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投资能力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可能导致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与一般信用债券相比,存在更大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4、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退市风险;(5)系统性风险;(6)集中度风险;(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6、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股价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险;(6)退市风险;(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