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100:关于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2-20
南方大数据100A
关于南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对旗下南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新增 C 类份额 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 A 类份额,并对两类 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C 类)。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份额(现有份额) 或 C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 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份额。 1、申购费 无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 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 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2章 45、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 “释义”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C 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3章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的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 基本情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况”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的类别。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会。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6章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基金份 间 间 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与赎回” 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 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 A 类基金份额 中“二、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的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申购与赎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始公告中规定。 回的开放 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及时 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 A 类基金份额 间” 的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C 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相关公告中载明。 第7章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同当事人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及权利义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务”之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二)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 基金管理 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人的权利 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 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 与义务” 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 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 方式; 第8章 一、 召开事由 一、 召开事由 “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额持有人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额持有人大会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额持有人大会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第 15 章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用与税 3、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收”中 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 4、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 “一、基 使用许可费; 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 金费用的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使用许可费; 种类” 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费和仲裁费;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费和仲裁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第 15 章 3、指数使用许可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费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用与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收”中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率为 0.4%。 “二、基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金费用计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提方法、 付。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提标准 H=E×0.4%÷当年天数 和支付方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式” 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指数使用许可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第 15 章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基金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用与税 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 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 收” 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 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 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 16 章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基金的 分配权;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收益与分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配”中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 “三、基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金收益分 配原则” 第 18 章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信息披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露”中 变更; “五、公 开披露的 基金信 息”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 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0 日